
在全球化时代,保护和弘扬遗产价值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有助于提升越南国家和越南人的形象,为打造国家品牌做出积极的贡献。

1978年10月19日,越南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又称1972年《公约》)。

自实施《公约》35年来,越南在保护和弘扬世界遗产价值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自加入并成为1972年《公约》正式成员国以来,越南文化遗产法律体系与该公约的精神进行同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世界遗产管理机构逐步完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也得到了优先投资。
越南国会于2001年6月29日通过了《文化遗产法》,该法共有74条,分为7章,规范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的活动以及组织、个人对越南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等。

越南目前拥有九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承认的世界遗产,其中包括三处自然遗产、五处文化遗产和一处混合遗产。丰芽-格邦国家公园、下龙湾以及下龙湾-吉婆群岛群体是自然遗产。顺化古都遗迹群、会安古镇、美山圣地、升龙皇城中心遗迹区和胡朝城都是文化遗产。

长安名胜群是越南乃至东南亚唯一的混合遗产,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认的38处混合遗产之一。




由于做好遗产价值保护和弘扬工作,30多年来,越南有近50处遗产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名录,其中包括28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八处世界遗产;三处世界记忆遗产;11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三处世界地质公园等。

这不仅是越南人民的骄傲,而且也是国际社会分享和欣赏越南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机会。





越南世界遗产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做出了有效和积极的贡献,为遗产所在地和社区创造了就业机会,为旅游、贸易、投资发展,向国际友人推广越南国家形象、文化、历史和传统做出贡献。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机制,特别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框架内,越南是一个负责任和具有信誉、始终履行好成员义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高度评价的成员国。

特别的是,在2013年至2017年间,越南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该机构由代表1972年《公约》成员国的21个国家组成,负责促进全球范围内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弘扬工作。
最近,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公约》)成员国第九届大会框架内,越南以120票最高票当选2003年《公约》政府间委员会成员(任期2022-2026年)。

这是越南第二次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要文化执行机构中承担这一重任,其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彰显了越南在国际舞台上日益提升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体现出国际社会对越南在全球多边机构中的贡献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信任。
2003年《公约》成员国认为,越南在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理论、法律和实践方面的经验、了解和努力是地区乃至世界多国的宝贵经验。
越南将以有效和务实的方式为落实2003年《公约》做出更多贡献,紧急保护面临消失风险的遗产,保护人类遗产以及推广宣传世界各地良好保护模式。(完)
